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北刘文雄医生在家猝死而不认定为工伤的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决定,对刘文雄医生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我们一起来简单回顾一下整件事情的始末。
2月13日5时50分许,刘文雄医生在家中突发疾病晕厥,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2月19日,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开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刘文雄医生不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死亡,也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之后三伏潭镇卫生院以及刘文雄家人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理由是:刘文雄医生是在疫情防控响应级别一级情况下病亡,一级响应是属于“战时状态”,要求所有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的备勤状态,不能够机械地认定工作实际和工作地点,刘文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经延伸到居家,属于全天候工作,属于牺牲在工作一线,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经有关部门查明,年1月24日,镇卫生院成立发热门诊,刘文雄担任副组长。
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接转人次,一般发热病人人次,防疫期间,刘文雄的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公布,名义上下班,但是下班后问诊电话仍然不断。
综合考虑疫情期间工作情形,可以认定刘文雄死亡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决定,对刘文雄在防疫备勤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整件事情就告一段落,最后事情的结果,没有让美丽的逆行者寒心。
接下来咱们梳理一下这件事情中跟保险有关的知识点。
1、哪些情况可以算作工伤?
根据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以看到,刘文雄医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并且工作时间是24小时的前提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猝死,所以最终认定为工伤。
2、多长时间可以提出复议?
像刘文雄医生这个事,第一次仙桃市人社局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之后提出复议申请,最终认定为工伤。
其实,在我们在接收到市人社局给出的认定结果后,如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也有资料显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当地政府或上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复议具体时效可以实际跟人社局确认为准,当然建议尽快提出复议。
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假设家人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需要联系单位并向市人社局递交以下资料: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是不是感觉有点像商业保险的理赔?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客户再次补齐资料。很多时候消费者觉得保险理赔难,很多时候是因为不知道该收集什么资料。
4、工伤导致身故,可以获得多少赔付?
因为根据工伤医疗、工伤残疾、工伤身故所获得的的赔付均不相同,并且有明文的规定,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工伤保险条例,这里就说一下工伤身故的事。主要有三部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其中,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也就是刘文雄医生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元,以及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5、有工伤保险,就不需要商业保险了吗?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看到这里,有的人可能会说,工伤保险可以赔这么多,那我还去买什么商业保险呢?
其实,工伤保险的缺点,不是在于赔得少,而是在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限,并且认定起来比较难。
限定了时间、地点;
而且即使上下班途中也要证明不是回家后再去买菜的途中;
还有就是即使在相应的时间、地点内,还得48小时内抢救无效,不能是抢救49小时后无效。
而且,刘医生这个事件中,假设不是抗疫期间,假设没有24小时上班的通知这些,即使道义上认为需要赔,但是情理上也是不符合的。各位要知道一下。
当然,工伤保险依旧是国家给付的福利,能拥有还是要拥有。
只能说咱们某些特定时间和场所内,有额外的保障,但是不应该干预我们是否拥有商业保险的决策。
6、刘文雄医生事件,哪些商业保险可以赔?
假设有商业保险的话,那刘医生事件中哪些可以赔付呢?
咱们按照主要商业保险的种类来说明。
首先、寿险。
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是否触发死亡这个条件来给付,该案件中刘医生最后死亡,且并非在一般寿险责任免除条件中,符合理赔条件,可以理赔;
其次,重疾险。
如果是单纯的重疾险的话,例如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不含身故的重疾险,
符合重疾险中急性心肌梗塞的三个条件,
(一)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二)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三)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是可以进行赔付的。
否则按照身故是退还所交的保费。
如果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的话,例如市面上主流的终身型重疾险,因为符合身故责任,都是可以进行赔付的,按照基本保额赔付。
接下来,医疗险。
商业医疗险是没有赔付责任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那在刘医生身故之前抢救的这些医疗费用,社保报销之后的剩余部分,商业医疗险可以进行报销。
再接着、意外险。
很多人以为意外猝死也算意外,其实不是这样子的。
什么叫意外?外来的、客观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才算做意外。
而刘医生这里的话,是因为猝死,而猝死是因为身体疾病所导致,故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
除非,是包含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才可以进行理赔。
最后,年金险。
为什么要提到这个,因为年金险也是商业保险之一,而当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年金险会赔付所交保费+账户价值或者是现金价值+账户价值等。
虽然可能大部分都是自己的钱,但也不要忘记了这个事。
希望今天的文章对你有用,也欢迎分享给有需要的亲朋好友。